從1974年起,“諾貝爾基金會條例”修改了條款,規定諾貝爾獎不得推選在結果公佈之前去世之人。近30年來,由於驗證突破性科學理論所需時間越來越長,科學家往往要在提出理論後數十年,才獲諾獎認可,部分人甚至“等不及”,在獲獎前便已去世。有學者擔憂“過分遲來”的獎項無助表揚科學研究成果,失去原有的意義。
  加拿大科學家斯坦曼在2011年獲頒諾貝爾醫學獎,但他在當局公佈得獎決定前3天因胰臟癌離世,享年68歲。諾貝爾獎傳統上只頒予在世的人士,但當局最終決定破例,並解釋稱委員會在決定得獎者時,斯坦曼仍然在世。2013年“上帝粒子”研究獲諾貝爾物理學獎肯定,但最初參與提出理論的比利時科學家布魯已於2011年離世,無法分享殊榮。
  芬蘭阿爾托大學物理學家福爾圖納托認為,如果情況再不改善,只會出現越來越多“等不及”的個案。福爾圖納托今年初同多名科學家在《自然》期刊撰文,稱在1940年以前,需要等20年才獲獎的個案,分別隻占物理學獎、化學獎和醫學獎的11%、15%和24%。但自1985年起,相關比例分別增至60%、52%和42%。若按此推算,到本世紀末,諾貝爾獎科學類獎項平均等待時間將很可能超出人均壽命。
  諾貝爾化學獎委員會主席利丁則認為,目前的安排是要給予時間驗證得獎理論的真實價值,例如“上帝粒子”理論於上世紀60年代便已提出,但到2012年才首次得到證實。另一例子是兩名科學家在1989年聲稱發現實現“冷融合”的理論,若屬實將可永久解決全球能源問題,但有關理論至今仍未被證實。
  福爾圖納托提議改變慣例,允許向已故科學家追頒諾貝爾獎。但利丁認為,這無助諾貝爾獎向公眾宣揚科學研究的意義。西班牙國家研究委員會創新與知識管理院科學政策研究員華萊士則認為,有必要在諾貝爾獎以外另設獎項,鼓勵年輕科學家進行研究。
  綜合鳳凰、中新  (原標題:學界稱諾貝爾獎“發得太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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